2003年12月在新准则颁布以前 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只是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略有提及应披露衍生品的风险 在银行的规章中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披露 并未制定出专门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我国台湾省与1997年6月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27号《金融商品之揭露》 对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做了规定 在我国大陆地区 银监会2004年2月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是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有关衍生产品的制度2006年2月 财政部首次发布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号《套期保值》和37号《金融工具列报》随后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在2006年11月正式出版 这些准则对我国的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有了一个系统的规范 英国的会计标准主要由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asb制定和发布 asb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最早是在1998年9月 asb发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frs13《衍生和其他金融工具:披露》 目的是提高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程度论文下载后来由于英国积极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在本国的应用 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也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 2004年12月 asb发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25号 frs25《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6号 frs26《金融工具:计量》 其内容正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ias32与ias39 2005年12月 asb又发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29号 frs29《金融工具:披露》,内容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ifrs7完全相同 美国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中远远走在国际的前列 向来是各国的关注焦点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从1986年起就开始正式研究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并且颁布了一系列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1990年3月 fasb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05号 sfas105《有关金融工具表外风险和集中信用风险的信息披露》 1991年12月 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公告第107号 sfas1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 要求企业披露未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市价1994年10月 fasb又发布了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 sfas119《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披露》 在对前两个准则进行修改的基础上提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1996年12月fasb发布了sfas126金融论文 《某些非上市企业关于金融工具某些披露要求的免除》 对107号准则公报进行了修订之后 1998年6月发布的sfas1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会计处理》取代了先前的sfas107和sfas119 要求所有的衍生工具均按其公允价值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按衍生工具的目的对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此后 1999年6月、2000年6月、2003年以及2006年 fasb又不断对sfas133进行完善 先后发布了四个对sfas133的修订准则 即:sfas137《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推迟fasb第133号准则公报的生效日期——对sfas133的修订》、sfas138《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和某些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对sfas133的修订》、sfas149《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对sfas133的修订》和sfas155《混合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对sfas133和sfas140的修订》 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始终是在指定衍生工具会计准则中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 只是在sfas133指出:“实体应根据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 将其所有衍生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在计量方面 sfas133第17段规定 所有衍生工具都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项或多项名义数额或支付条款 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不要求初始净投资货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双方可以通过现金进行净额结算金融论文 或者通过交付易变现的资产或另一衍生工具进行结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种金融负债(包括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这种衍生负债应按成本计量; iasb在ias39(2003年修订)对衍生工具的定义与fasb类似:&ldquo ;衍生工具是满足所有下述三个特征的本准则范围内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由于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外汇汇率、价格获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有时被称为‘标的’)的变动而发生价值变动;;在未来某日进行结算” 论文导读::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制定进程比较美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衍生金融工具定义的国际比较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 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 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 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相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后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准则制定也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程 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不同的是 iasc/iasb始终没有将衍生工具单独列出来制定准则 而是将所有的金融工具 包括基础工具和衍生工具合为一个综合准则 共同规定它的披露、确认和计量1988年iasc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起着手计划制定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 并于1995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1998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0年6月 iasc对ias39做了包括对套期交易的披露等的五处修订 改组后的iasb又正式出台了ias32和ias39的修订准则 其中的一项重要摘要求对ifrs7作出了修订 发布了《改进金融工具的相关披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论文 i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订)》 对没有活跃市场标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的投资 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并且必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 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论文下载主体应使用实际利率法金融论文 按摊余成本计量所有的金融负债 但下列金融负债除外: 可见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定义与iasc的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与ias39中对衍生工具的定义基本相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工具的定义如下:衍生工具 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费率指数、信用等级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 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不要求初始净投资 或与对市场条件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的合约相比 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ias39规定 当且仅当主体成为一项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主体才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企业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方面 ias39对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进行了如下规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主体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如果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还应加上可直接归属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获得或发行的交易费用同时 ias39也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进行了规定:主体应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包括属于资产的衍生工具) 并且不得扣减可能因出售或其他处置而发生的任何交易费用但下列金融资产除外: (责任编辑:admin)
|
谈谈您对该文章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