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舆论监督有利于揭露司法不公“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惩治司法腐败 促进司法过程公开透明 监督司法人员 促进其不断强化公正司法的意识 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的独立性是由司法权和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 而公正的前提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 没有中立就没有公正可言而媒体舆论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 对于那些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而言 媒体舆论通过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 从而变成“新闻审判” 影响司法审判独立的进程 【xzbu】郑重 西安中院的这一做法 引起了学界的强烈反对和公众的普遍质疑司法审判活动需要高度专业化和高度理性化为根本前提的 将这样一个关乎公民根本权益、国家法律尊严的裁量权拱手于所谓的“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 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是极为错误的司法行为 这也严重违反了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首先 司法权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各类案件都有着法律的价值取向与评判标准 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裁判权时 绝对不能受到新闻媒体各类报道的影响 更不能受媒体意志的左右 司法审判活动是以法律专业知识为基础的高度理性化的工作 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态度 同时排除自身以及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媒体舆论已经对案件形成了相应评论 这就对法官形成了心理压力 司法公正也就无法保证媒体舆论的强大压力在现实案件中确实影响到了司法审判 有个别案件的判决是法官出于迎合民众的心理或者法院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而作出 近年来困扰法院的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无疑说明了我国的司法信任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引发网络声讨 媒体舆论又进一步削弱民众对司法的信任 形成恶性循环(mark )说:“民主的成分越多 就意味着对权威的监督越多 信任越少”媒体舆论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冲破了盲目崇拜的枷锁 确实是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 但随着言论的日益自由 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其中司法信任问题也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 早在1997年8月在河南郑州某公安机关任职的张金柱酒后逆行驾车 把一对父子撞成一死一伤经媒体曝光后激起社会愤尽管不少法学专家和律认为张金柱罪不该死 但民间、媒体的喊杀声却此起彼伏 张金柱最终被判死刑耐人寻味的是 此案判决书出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非法律用语 而张金柱临刑前亦留下遗言:“我是被记者杀死的” 从该案件来看 媒体舆论有可能异化为“新闻审判” 有损司法公正的形象 阻碍民主法治进程 面对现实中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媒体和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者该如何处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和各类新闻媒体应分别用职业基本原则来约束和规范各自的工作 例如 2007年11月 许霆恶意取款案引发全国热议 短短四个月内许霆案由“无期徒刑”减为“5年有期徒刑“ 沸腾的民意纠正了司法机器的明显偏差但是 在推动司法公正和公开的同时 民意也产生了令人不安的效应 据媒体报道 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 现场500名旁听人员 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 问卷中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 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审判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 案件事实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法来确认 必要时程序法还发挥国家强制力作用来查证案件事实;而媒体舆论监督则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 它是建立在言论自由和被采访者自愿的基础上 其次 对于媒体舆论的行为 必须予以规范 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 对于整个案件诉讼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 应从法律角度以及伦理道德角度判断是否应该公诸于众 只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得对外公开的 新闻媒体就绝对不能报道二 新闻媒体的报道应客观公正事实上 个别媒体缺乏对案件的深入了解 为了吸引受众注意力 有意渲染、夸大案件事实 向大众传播凭空想象、虚构的案件情节特别是以裁判者姿态对案件在媒体上进行“审判”的行为必须禁止这既违反了媒体基本的职业准则 也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法官判断是非的标准是法律原则 而新闻记者的标准是道德伦理准则是非准则不同的矛盾必然引起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也愈发明显在一些案件中 媒体确实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然而 媒体不恰当地介入司法审判 司法机关在依法审判案件的过程中 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法院的判决有所影响 媒体引导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司法机关如何在抵抗舆论导向保持司法独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还需要探索解决之道 互联网的发达使媒体监督和公众舆论对于司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客观地看到这其中大量存在的不理性的声音 强大的社会舆论“一边倒”趋势极有可能会使司法工作者迫于舆论的压力而迎合“民意”不能严格依法判决而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维护社会的和谐局面 实际上是饮鸩止渴 妨碍司法公正 终将导致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降低司法的权威性 司法审判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 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要求全面掌握专业很强的法律知识;而媒体工作者一般不具备这方面专业知识 媒体舆论在推动司法制度进步与司法过程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同时也有助于坚定人们对司法的信念可以说 媒体舆论在这一过程中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众会对公共事件投以更多的关注 从而在公众内心潜移默化地形成法律信仰 媒体传播的信息是公众舆论产生的基础 媒体在案件报道过程中还应正确的引导舆论、弘扬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化解社会不良情绪在忠于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 对司法案例进行解析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引导人们遵纪守法 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推动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现代法治建设社会转型时期 我国司法制度和法治文化仍处于成长阶段 如何正确处理媒体舆论对司法实践的监督 不至于使其有干预司法的危险已成为现阶段司法建设和媒体发展的共同任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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